有一票投咗「仲要公幹」,你最近還好嗎?
根據香港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之安全及健康。如果係公幹,僱主須確保該地區、連同佢所安排嘅交通係安全。
香港政府已經對全球發出紅色外遊警示,中澳台入境人士亦必須強制檢疫14日,顯示所有香港境外地區均有傳播武漢肺炎嘅風險,呢個時候仲安排員工公幹實在係傻的嗎?
溫馨提示: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00;如蓄意地/罔顧後果地違反條例,更可處監禁6個月。刑事架老細!收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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