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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業超時工作調查2020

1 調查背景

建造業人員工作量繁重、人手不足等問題嚴重,員工長期需要加班追趕工作進度,「有開工無收工」為人所共知。為了解業界超時工作情況的普遍性以及嚴重程度,【香港創建及工程人員總會】於2020年第四季期間,以網上問卷調查的形式訪問了接近300位從業人員,並把結果整合如下,希望透過比較實在的數據,反映出業界的現實情況,並讓會員有機會了解自己的職場待遇與業界普遍情況是否存在巨大落差。

2 結論摘要

問卷收到了281個回覆,超過一半受訪者於顧問公司工作,約3分之1受訪者於承建商工作,餘下約1成受訪者來自業主、前線技工等公司。

⁃ 超時工作情況
根據問卷數據,有超過9成受訪者表示需要超時工作,當中以顧問公司情況最為嚴重,153名受訪者中只有2名受訪者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承建商工作的受訪者當中,只有約1成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受訪結果反映建造業超時工作十分普遍。

⁃ 超時工作補償
超時工作補償方面,合約上有規定超時工作有工資或補假補償的比例均為8成左右,實際上補償比例亦為8成左右,不同行業及公司的比例都相若,反映建造業中超時工作未有獲得補償的情況罕有。

⁃ 關於超時工作的後續研究
問卷雖然反映出建造業超時工作情況普遍,大部份僱員於合約中均有規定有超時補償,而實際上公司都有按照合約給予員工補償。但問卷未有反映出超時工作的時數、超時補償足夠。所以建議往後可研究這建造業各行業及公司的超時工作時數、合約規定的超時補償方法與實際獲得補償的差距及補償是否合理。

⁃ 其他後續研究
是次問卷未有收集建造業的年假資料,建議下次問卷可以收集不同公司及工種的僱員於不同年資時,年假的數量,用以比較不同行業的年假數量。

3 受訪對象

調查期間合期收到了281個回覆,受訪者超過一半(約54%)受僱於顧問公司,約23%受訪者為總承建商僱員,10%受訪者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餘下的其他受訪者主要來自業主、承建商(分判商)、前線技工/散工等。
 
以專業分類,近半(48%) 受訪者為工程師,約21%受訪者為測量師,約14%受訪者是建築師或園境師。其他分類包括項目管理人員(7%) 、建築信息模擬 (BIM)/繪圖員 (3%) 、前線員工 (3%) 、行政人員 (2%) 、安全督導員 (1%) 、地質師 (1%) 等,合共佔17%。
 
受訪者年齡分佈由22至49歲之間,平均年齡為27.8歲。 其中以25至28歲的受訪者最多,共122人(約43%);29歲或以上的受訪者佔總受訪人數約35%;而24歲以下的受訪者則為22%。 學歷方面,大部份受訪者(約58%)持有學士學位,約25%受訪者持有碩士或以上資歷,而持有大專或副學士資格受訪者則佔總人數約15%。
調查亦收集了受訪者的薪酬分佈,其中接近三成的受訪者月薪為2萬元以下(港幣,下同),月薪介乎2萬至3萬者則佔最高比例約42%;介乎3萬至4萬者約佔16%;月薪4萬元或以上的佔約12%。

3 調查結果

3.1 超時工作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所分析,整體有超過9成受訪者表示需要超時工作。
 
以公司分類,顧問公司超時工作的情況最為嚴重,154名受訪顧問公司僱員中只有3名受訪者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而於承建商工作的受訪者當中,只有約一成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比較令人意外的,則是業主機構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受訪者當中,亦有超過8成人表示需要超時工作。毫無疑問,調查結果充份反映出建造業超時工作非常普遍。
 
以專業分類,所有(100%)受訪的建築師/園境師均表示需要超時工作,冠絕所有其他界別。而超過96%的受訪工程師亦表示需要超時工作,以人數計(131人) 則為比例最高的專業。建築信息模擬 (BIM) / 繪圖員及項目管理人員則分別有77%及95%受訪者表示需要超時工作。
 
3.2 合約工時vs實際工時
根據勞工署指引,僱傭合約必需清楚訂明僱員的工作時間。當實際工時經常超出合約上所訂明的工時,便反映了員工長期需要超時工作。為了解上述情況的普遍程度,是次調查亦收集了有關資料以作分析。綜合281受訪者的回覆,合約上訂明的每週平均工時為43.8小時,中位數40小時。然而,實際情況下僱員每週平均工時為每週54.1小時,中位數52小時。每周實際工時平均比合約工時超出約10小時,僱員變相每週要額外付出23% 的時間於工作上。部份比較極端的情況,受訪者每週實際需要工作80小時,比合約上訂明的40小時足足超出了一倍,以六天工作計,每天需工作超過13小時,情況令人憂慮。

3.3 超時工作補償
雖然建造業界員工需要超時工作的情況十分普遍,但假如僱主願意以額外工資或假期的形式作為員工超時工作的代價,相信亦可以某程度上補償僱員所付出的努力。因此,調查亦收集了這方面的資料,分析並整合如下:
281受訪者中,只有52位 (19%) 表示其僱傭合約上有規定超時工作有工資補償。另外,有46位受訪者的合約上條款亦容許僱主以補假形式補償員工超時工作,佔所有受訪者僅約16%。
 
而可享有工資補償的52位受訪者當中,顧問和承建商的員工各佔約4成;而以專業分類的話,工程師佔最高比例的54%,其次是測量師佔15%,前線人員/技工和項目管理人員各佔約8%。

而可享有補假「福利」的46人當中,顧問和承建商同樣佔最高比例,分別各佔約39% 及37%。同時,工程師可享有超時工作補假亦佔最多的44%,其次是17%的建築師/園境師及15%的測量師。

3.4 合約補償vs實際補償
調查亦希望了解到,僱主拒絕根據僱傭合約去作出補償的情況是否存在,因此亦加入了相關問題供受訪者回應。當中超過95%可享有補水的受訪者表示,實際工資賠償符合合約條款,情況尚算可以接受。比較有趣的是,實際獲得超時工作後補假的受訪者(50人) 竟然比合約上訂明可享有補假的受訪者(46人) 更多。此結果顯示可能有少部份公司,縱使在沒有合約條款約束下,仍會在員工超時工作後酌情提供補假。
綜觀整體結果,超過8成建造業僱員於超時工作後未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補償,情況非常普遍,而不同行業及專業的比例亦未見明顯差異。

3.5 其他福利

除了有關超時工作及補償的資料外,是次調查亦收集了部份有關員工基本福利的回應,供會員參考。
3.5.1 醫療福利
調查發現,大部分受訪員工均享有醫療福利,佔整體受訪者超過9成。所有業主以及大部份顧問公司和總承建商均有提供公司醫療保險予員工。而未享有員工醫療福利的受訪者,主要來自分判商、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及前線技工/散工。

3.5.2 合約年假
受訪者平均可享有薪年假為每年13.2日,中位數12日。最多受訪者的年假數目為12日,比法例訂明的最低日數7日為高。業主機構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最高,平均有17.1日。總承建商及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皆享有比整體平均較多的年假,分別有13.7及13日。顧問公司僱員可享平均年假為12.9日,而分判商及前線技工/散工可享年假則較整體為少,每年僅有11.1日及10.6日。
 
3.5.3 銀行假vs勞工假
根據《僱傭條例》,所謂「勞工假」是僱員可享有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為假期福利的最低門檻。而「銀行假」則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每年享有17日的法定假日,兩者足足相差5日。勞工界爭取多年仍未能打破此等不平等條約,直到2020年政府才提出以每兩年增加一日的步伐,透過十年時間逐步將兩者差距消除。
281名受訪者之中,有207位(約74%) 享有「銀行假」法定假日,即仍有2成5受訪者只有每年12日的「勞工假」法定假日。當中超過4成的前線技工/散工只享有「勞工假」,比例是各公司分類中最高;其次是分判商的38%。而152位顧問受訪者當中,有高達3成並未享有「銀行假」待遇,結果比較令人意外。

4 調查結果分析和比較

4.1 對比香港其他行業
香港政府統計處每年均會發表《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而據報告統計所指出,2019年5月至6月香港僱員每周的工時中位數為44.3。當中建造業僱員的中位數為每周48小時,而從事「專業、科學及技術活動」行業的僱員每週工時中位數為40.6小時,兩者皆比較本調查所得的工時平均 (54.1) 和中位數 (52)為低。
 
4.2 對比鄰近其他城市
香港人均工時長早已是世界聞名,而根據美國網上平台KISI發表《2020年工作與生活平衡城市排行榜》,香港人2020年每周平均工時為50.1小時,較去年的44.4小時增加5.7小時。於50個城市當中排名第4,平均工時僅低於52小時的吉隆坡、51.1小時的新加坡及50.7小時的曼谷。 當中,近三成港人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是全球勞累過度人口最多的城市。
 
參考鄰近地區如澳門,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定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超時補償包括超時補薪及補償休息時間。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而透過協定提供超時工作(須有證明同意的紀錄),僱員享有1.2倍的工作報酬。
 
在台灣,按《勞動基準法》2016年起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若僱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超時補薪的工資為平均時薪的133% 至167%。
 
5 總結

5.1 結論
5.1.1 超時工作與補償

香港建造業超時工作調查2020

1 調查背景

建造業人員工作量繁重、人手不足等問題嚴重,員工長期需要加班追趕工作進度,「有開工無收工」為人所共知。為了解業界超時工作情況的普遍性以及嚴重程度,【香港創建及工程人員總會】於2020年第四季期間,以網上問卷調查的形式訪問了接近300位從業人員,並把結果整合如下,希望透過比較實在的數據,反映出業界的現實情況,並讓會員有機會了解自己的職場待遇與業界普遍情況是否存在巨大落差。

2 結論摘要

問卷收到了281個回覆,超過一半受訪者於顧問公司工作,約3分之1受訪者於承建商工作,餘下約1成受訪者來自業主、前線技工等公司。

⁃ 超時工作情況
根據問卷數據,有超過9成受訪者表示需要超時工作,當中以顧問公司情況最為嚴重,153名受訪者中只有2名受訪者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承建商工作的受訪者當中,只有約1成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受訪結果反映建造業超時工作十分普遍。

⁃ 超時工作補償
超時工作補償方面,合約上有規定超時工作有工資或補假補償的比例均為8成左右,實際上補償比例亦為8成左右,不同行業及公司的比例都相若,反映建造業中超時工作未有獲得補償的情況罕有。

⁃ 關於超時工作的後續研究
問卷雖然反映出建造業超時工作情況普遍,大部份僱員於合約中均有規定有超時補償,而實際上公司都有按照合約給予員工補償。但問卷未有反映出超時工作的時數、超時補償足夠。所以建議往後可研究這建造業各行業及公司的超時工作時數、合約規定的超時補償方法與實際獲得補償的差距及補償是否合理。

⁃ 其他後續研究
是次問卷未有收集建造業的年假資料,建議下次問卷可以收集不同公司及工種的僱員於不同年資時,年假的數量,用以比較不同行業的年假數量。

3 受訪對象

調查期間合期收到了281個回覆,受訪者超過一半(約54%)受僱於顧問公司,約23%受訪者為總承建商僱員,10%受訪者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餘下的其他受訪者主要來自業主、承建商(分判商)、前線技工/散工等。
 
以專業分類,近半(48%) 受訪者為工程師,約21%受訪者為測量師,約14%受訪者是建築師或園境師。其他分類包括項目管理人員(7%) 、建築信息模擬 (BIM)/繪圖員 (3%) 、前線員工 (3%) 、行政人員 (2%) 、安全督導員 (1%) 、地質師 (1%) 等,合共佔17%。
 
受訪者年齡分佈由22至49歲之間,平均年齡為27.8歲。 其中以25至28歲的受訪者最多,共122人(約43%);29歲或以上的受訪者佔總受訪人數約35%;而24歲以下的受訪者則為22%。 學歷方面,大部份受訪者(約58%)持有學士學位,約25%受訪者持有碩士或以上資歷,而持有大專或副學士資格受訪者則佔總人數約15%。
調查亦收集了受訪者的薪酬分佈,其中接近三成的受訪者月薪為2萬元以下(港幣,下同),月薪介乎2萬至3萬者則佔最高比例約42%;介乎3萬至4萬者約佔16%;月薪4萬元或以上的佔約12%。

3 調查結果

3.1 超時工作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所分析,整體有超過9成受訪者表示需要超時工作。
 
以公司分類,顧問公司超時工作的情況最為嚴重,154名受訪顧問公司僱員中只有3名受訪者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而於承建商工作的受訪者當中,只有約一成表示不需要超時工作。比較令人意外的,則是業主機構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受訪者當中,亦有超過8成人表示需要超時工作。毫無疑問,調查結果充份反映出建造業超時工作非常普遍。
 
以專業分類,所有(100%)受訪的建築師/園境師均表示需要超時工作,冠絕所有其他界別。而超過96%的受訪工程師亦表示需要超時工作,以人數計(131人) 則為比例最高的專業。建築信息模擬 (BIM) / 繪圖員及項目管理人員則分別有77%及95%受訪者表示需要超時工作。
 
3.2 合約工時vs實際工時
根據勞工署指引,僱傭合約必需清楚訂明僱員的工作時間。當實際工時經常超出合約上所訂明的工時,便反映了員工長期需要超時工作。為了解上述情況的普遍程度,是次調查亦收集了有關資料以作分析。綜合281受訪者的回覆,合約上訂明的每週平均工時為43.8小時,中位數40小時。然而,實際情況下僱員每週平均工時為每週54.1小時,中位數52小時。每周實際工時平均比合約工時超出約10小時,僱員變相每週要額外付出23% 的時間於工作上。部份比較極端的情況,受訪者每週實際需要工作80小時,比合約上訂明的40小時足足超出了一倍,以六天工作計,每天需工作超過13小時,情況令人憂慮。

3.3 超時工作補償
雖然建造業界員工需要超時工作的情況十分普遍,但假如僱主願意以額外工資或假期的形式作為員工超時工作的代價,相信亦可以某程度上補償僱員所付出的努力。因此,調查亦收集了這方面的資料,分析並整合如下:
281受訪者中,只有52位 (19%) 表示其僱傭合約上有規定超時工作有工資補償。另外,有46位受訪者的合約上條款亦容許僱主以補假形式補償員工超時工作,佔所有受訪者僅約16%。
 
而可享有工資補償的52位受訪者當中,顧問和承建商的員工各佔約4成;而以專業分類的話,工程師佔最高比例的54%,其次是測量師佔15%,前線人員/技工和項目管理人員各佔約8%。

而可享有補假「福利」的46人當中,顧問和承建商同樣佔最高比例,分別各佔約39% 及37%。同時,工程師可享有超時工作補假亦佔最多的44%,其次是17%的建築師/園境師及15%的測量師。

3.4 合約補償vs實際補償
調查亦希望了解到,僱主拒絕根據僱傭合約去作出補償的情況是否存在,因此亦加入了相關問題供受訪者回應。當中超過95%可享有補水的受訪者表示,實際工資賠償符合合約條款,情況尚算可以接受。比較有趣的是,實際獲得超時工作後補假的受訪者(50人) 竟然比合約上訂明可享有補假的受訪者(46人) 更多。此結果顯示可能有少部份公司,縱使在沒有合約條款約束下,仍會在員工超時工作後酌情提供補假。
綜觀整體結果,超過8成建造業僱員於超時工作後未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補償,情況非常普遍,而不同行業及專業的比例亦未見明顯差異。

3.5 其他福利

除了有關超時工作及補償的資料外,是次調查亦收集了部份有關員工基本福利的回應,供會員參考。
3.5.1 醫療福利
調查發現,大部分受訪員工均享有醫療福利,佔整體受訪者超過9成。所有業主以及大部份顧問公司和總承建商均有提供公司醫療保險予員工。而未享有員工醫療福利的受訪者,主要來自分判商、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及前線技工/散工。

3.5.2 合約年假
受訪者平均可享有薪年假為每年13.2日,中位數12日。最多受訪者的年假數目為12日,比法例訂明的最低日數7日為高。業主機構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最高,平均有17.1日。總承建商及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皆享有比整體平均較多的年假,分別有13.7及13日。顧問公司僱員可享平均年假為12.9日,而分判商及前線技工/散工可享年假則較整體為少,每年僅有11.1日及10.6日。
 
3.5.3 銀行假vs勞工假
根據《僱傭條例》,所謂「勞工假」是僱員可享有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為假期福利的最低門檻。而「銀行假」則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每年享有17日的法定假日,兩者足足相差5日。勞工界爭取多年仍未能打破此等不平等條約,直到2020年政府才提出以每兩年增加一日的步伐,透過十年時間逐步將兩者差距消除。
281名受訪者之中,有207位(約74%) 享有「銀行假」法定假日,即仍有2成5受訪者只有每年12日的「勞工假」法定假日。當中超過4成的前線技工/散工只享有「勞工假」,比例是各公司分類中最高;其次是分判商的38%。而152位顧問受訪者當中,有高達3成並未享有「銀行假」待遇,結果比較令人意外。

4 調查結果分析和比較

4.1 對比香港其他行業
香港政府統計處每年均會發表《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而據報告統計所指出,2019年5月至6月香港僱員每周的工時中位數為44.3。當中建造業僱員的中位數為每周48小時,而從事「專業、科學及技術活動」行業的僱員每週工時中位數為40.6小時,兩者皆比較本調查所得的工時平均 (54.1) 和中位數 (52)為低。
 
4.2 對比鄰近其他城市
香港人均工時長早已是世界聞名,而根據美國網上平台KISI發表《2020年工作與生活平衡城市排行榜》,香港人2020年每周平均工時為50.1小時,較去年的44.4小時增加5.7小時。於50個城市當中排名第4,平均工時僅低於52小時的吉隆坡、51.1小時的新加坡及50.7小時的曼谷。 當中,近三成港人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是全球勞累過度人口最多的城市。
 
參考鄰近地區如澳門,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定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超時補償包括超時補薪及補償休息時間。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而透過協定提供超時工作(須有證明同意的紀錄),僱員享有1.2倍的工作報酬。
 
在台灣,按《勞動基準法》2016年起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若僱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超時補薪的工資為平均時薪的133% 至167%。
 
5 總結

5.1 結論
5.1.1 超時工作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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